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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凉茶案二审 未当庭宣判

中国品牌网 时间:2015-06-16 17:25 来源:本站  作者:大漠孤   点击量:150次

        6月16日消息,长跑三年的凉茶红罐纠纷诉讼案今天迎来关键一役。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加多宝与被上诉人王老吉[微博]、广医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由于案件争议焦点较多,上午庭审结束后,下午将继续审理。

  继商标案、“改名”“十罐七罐”虚假宣传案、“怕上火”广告语案后等一系列诉讼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进入最关键的红罐包装争夺案。

  “红罐”案于2012年7月立案,在经历896天后,于2014年12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对此一审结果,加多宝方面不服并立即提起上诉,并且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启动了“全球律师征集”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重金聘请律师参与二审上诉。

  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当时在现场情绪激动,控诉广东省高院判决不公,并指责广药集团内部提前三天得知判决结果,毫无公理:“对于广东高院这一罔顾事实的判决,加多宝感到震惊,感到愤怒,我们蒙受了愤世奇冤。一审判决,公理何在?正义何存?”

  2015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也就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

  在法庭之上,加多宝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请求改判支持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对“知名商品”的界定存在严重错误。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即使贴有“王老吉”商标,但与涉案知名商品根本不是同一商品;另外,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不当。

  而据了解,广药集团方面也将提出新证据,加多宝一直使用的排名中介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今年3月被央视曝光为“三无”机构,涉嫌数据造假。

  经总结,双方的辩论主要集中在六个争议焦点,但是因争议焦点比较复杂,因此法庭宣布,下午将继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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